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什么是危险废弃物?危险废物如何鉴别?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三)【相关检测指标】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鉴别》(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 (四)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GB5085.6-2007),结合样品分析结果,送检样品: 1. 根据GB5085.1-2007鉴别标准进行鉴别,样品不具腐蚀性特性; 2. 根据GB5085.2-2007鉴别标准进行鉴别,样品不具急性毒性特性; 3. 根据GB5085.3-2007鉴别标准进行鉴别,样品不具浸出毒性特性; 4. 根据GB5085.4-2007鉴别标准进行鉴别,样品不具易燃性特性; 5. 根据GB5085.5-2007鉴别标准进行鉴别,样品不具反应性特性; 6. 根据样品全成分分析结果,样品不含GB5085.6-2007中所列毒性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