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废弃物出路如何?广州市建委公布《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按规定,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项目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不低于30%,财政和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等项目,比例不低于15%。
《办法》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均应在房屋建筑的非承重墙体、砌筑围墙、人行道、广场、公园、绿道、室外绿化停车场和路基垫层等工程部位使用再生建材。政府投资工程应按本办法带头使用再生建材特许经营企业生产的产品。
而市政工程、园林工程、道路(公路)工程、水务工程等项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财政和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等项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15%。
据悉,建设单位应明确在成建材的应用要求并组织验收,设计单位需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再生建材的使用情况,而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使用再生建材。
《办法》鼓励达到一定规模的城市更新项目在建筑拆除现场采取建筑废弃物移动处理方式,循环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建材,并优先应用于该地块的重建项目。
据了解,市建设行政部门会将再生建材的各相关责任主体行为纳入建设系统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市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建设工程中再生建材应用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再生建材质量进行监督抽检。此外,再生建材的推广使用情况纳入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对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