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广州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广州市即将出台的《广州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原材料质量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水泥、砂、碎石、掺和料(粉煤灰、矿渣粉等)和外加剂等6种原材料需按规定进行质量信息登记。这意味着,今后,上述6种建设工程原材料进入广州市场需先办理“质量身份证”。
《办法》规定,凡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从10月1日起,需将上述6种建设工程原材料的质量信息到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在递交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要提交广州本地相关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合格的方予以登记。自明年1月1日起,未经过质量信息登记的原材料禁止使用。
根据《办法》,登记的质量信息内容包括产地、品牌(商标)、等级、型号、执行标准、数量、生产日期和供货时间、保质期、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材料经销商有效期内的经销合同等。《办法》规定,如果企业违规使用未登记原材料,或者未对原材料进行进厂检验或检验工作不规范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扣诚信评价20分并通报批评。同时,企业要建立不合格原材料预警机制,对于不合格的原材料予以禁用,并在进厂检验完成后24小时内向市主管机构报告。不合格原材料应于3日内作退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