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4-023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6
月12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8
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8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8月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
发前机构类限售股、高管锁定股。
五、咨询机构: 瑞和股份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赛格科技园4栋西10楼
咨询联系人:叶志彪(董事会秘书)、戚鲲文(证券事务代表)
咨询电话:0755-83345785
传真:0755-83764513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