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筑业诚信缺失问题日渐凸显,严重制约了建筑业健康发展。5月9日,重庆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明确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纳入招投标评分,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此举被看作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创新管理手段的重大改革。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由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和企业现场行为评价组成,分别占权重的60%和40%。其中,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由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和企业合同履行行为评价组成,分别占权重的40%和20%;企业现场行为评价由企业质量行为评价和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组成,各占权重的20%。
企业市场行为信息以城乡建设管理相关监督系统自动采集、企业自行申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价、司法机关及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抄送相结合的方式获取;企业现场行为信息则由评价实施单位以现场评价方式获取。
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在国有投资工程的招投标评分中占10%,其他工程参照执行,并与企业资质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挂钩。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李明表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体系的实施,将为遏制围标串标、转包挂靠、标后管理薄弱、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提供治本之策,有利于营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此前,有关区县已试点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比如:永川将评价成果运用于招投标,在该区138次招标活动中,查询企业诚信信息420次,发现不良行为记录39条,取消了5家企业的中标资格,无一投诉发生,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