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将受罚
昨天,记者从城市管理部门获悉,我市将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沿途抛洒、乱倾乱倒现象,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
建筑垃圾运输路线
全程定位
记者了解到,本次整治范围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8个区所辖的行政区域。
我市将严格监控建筑垃圾运输过程,实现运输车辆密闭运行,运输路线全程定位(内四区运输车辆与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对接率100%,外四区运输车辆与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对接率100%),运输道路全线保洁。
我市将严格管控建筑垃圾处置末端,抓好消纳场所的建设,在8月份之前实现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建有一个建筑垃圾消纳(调剂)点(场)。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提供建筑垃圾堆放场地
我市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凡产生建筑垃圾的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承运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未经核准的,一律不得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调剂)点(场)的管理。凡接收建筑垃圾的专设场地、回填场地等,均属建筑垃圾消纳管理范围。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建筑垃圾堆放、倾倒场地,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必须向辖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申报、审批,并报市城管委固管处备案。消纳(调剂)点(场)建设经费以区为主,对建设规模较大的,市适当扶持;提倡采用市场化方式筹资建设及运行。
居民处置装修垃圾
要经审批
我市将加强对居民装修垃圾的监督管理。居民处置装修垃圾、门面装修垃圾(500平米以下含500平米)由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城管部门负责审批,处置费用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装修垃圾统一使用3吨(含3吨)以下的货车进行运输,审批后报市城管委固管处备案。
我市将从严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包括: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文件的运输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无牌、无证、车牌不清、超速、超载的。
此外,施工工地进行封闭围挡和工程清场时不得高空抛洒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