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老板拍胸承诺自己出售的品牌地板20年内若开裂、长虫将无条件给予更换,然而胡女士在该处购买安装的品牌地板两年刚过就出现多处长虫。6月12日,家住湖南省沅陵县的胡女士在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的全力维权下,满脸喜悦地拿到了县建材市场某地板品牌专卖店张老板支付的赔偿款8500元,家中长虫的地板将由专卖店负责免费更换。
2011年5月初,胡女士在沅陵县建材超市某地板品牌专卖店张老板处购买了75平方米价值1.2万余元的竹地板,专卖店宣传称该系列地板质保20年,承诺20年内若开裂、长虫将无条件给予更换。2013年5月底,细心的胡女士发现自家地板多处起虫,遂找到专卖店张老板,专卖店张老板以地板长虫非地板质量问题等种种借口不予更换,并拒绝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后,胡女士无奈之下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沅陵县工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发现胡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询问查证,店老板承认该地板并不是专卖店的品牌产品,属自己误导消费者购买。通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向专卖店张老板宣讲《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6月12日,双方在沅陵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的积极调解下,最终达成协议,专卖店张老板同意一次性赔偿胡女士8500元,并负责更换长虫的地板。
本文来源:红网 作者:史明华 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