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23日表示,社会广泛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在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基础上,正在依法加紧起草制定。
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近期《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本届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这项制度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并对《条例》的出台作出明确指示。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和土地登记等职责。2013年11月下旬,国务院确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12月初,中央编办印发了部门职责整合的文件。国务院确定由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国土资源部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不动产登记条例》起草和制定工作。在此过程中,有一系列相关问题要逐一解决。
这位发言人表示,首先,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不动产分散登记的体制,各自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登记体系,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涉及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情况,这些都是《条例》制定的前提和基础,需要一定时间全面摸清。其次,《不动产登记条例》是落实《物权法》的重要行政法规。《物权法》中一些重大问题需要通过《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这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做好与《物权法》充分衔接。此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需要完备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予以支撑,这些标准和规范都要与《条例》同步进行研究,反复论证并理清技术思路后,才能在《条例》中予以准确反映,保证《条例》可操作性。
据介绍,《条例》起草和制定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明确,行政法规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在此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征求了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会听取意见。在保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将继续主动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日常登记发证不断档,保持工作连续性,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平稳过渡。目前《条例》制定工作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