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一大早,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连发4条微博,宣布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总统在美国巡回法院获胜。
随后,三一集团宣传部方面向本报记者确认了上述消息,但其表示,有关案件的更多细节还在进一步搜集。
向文波在微博中透露,美国东部时间7月15日上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会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起诉奥巴马总统和cfius一 案作出如下判决: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在bc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保护的财产权;2,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Ralls俄勒冈在BC项目的总统爱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Ralls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政府需要向Ralls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3、Cfius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而下达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初审法院应就Ralls对Cfius各项命令的挑战和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
2012年7月,三一集团旗下罗尔斯公司(Ralls)在美国经营的风电场项目被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直接禁止。两个月后,美国总统奥巴马以相同的理由签发了禁止罗尔斯公司项目的行政命令,并要求该公司在90天内撤出全部投资。
其后,三一集团高调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CFIUS。
三一集团董事长梁稳根曾公开表示,起诉奥巴马的目的就是寻求公正之道,洗刷不白之冤。“因为全世界都在那地方投资,很多企业都在那里建了分厂,唯独我们中国的三一建风力发电厂就影响了美国的安全,命令我们搬走,并且还只准美国人进去搬走,并且还不能转让。”他认为,这是一项正常的投资,丝毫没有影响美国的安全。
去年2月23日,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件取得重大进展,当时法官正式决定受理该案件,成为美国行改司法史上的第一次。此后,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曾驳回三一集团关联公司对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起诉。根据三一集团方面的说法,罗尔斯方面不认同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批准政府撤案动议的判决,并表示继续上诉。
“美法院对美行政部门,特别是牵扯到国家安全领域时,会给予相当大的运作空间。”该案诉讼律师夏廷康曾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即使全世界认为胜诉的可能性只有1%,我们也认为比1%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