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振兴的若干意见》,把建筑业纳入重点产业进行重点扶持。《意见》共分8个部份21条,主要是通过加大财税、土地、金融、市场的支持力度,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意见》指出,建筑业将被纳入重点产业进行重点扶持,享受金融集聚区、工业总部经济同等待遇,保障建筑业发展用地,在市区建立建筑业总部经济园和后方基地,支持各县(市、区)、功能区建立建筑业总部经济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对于建筑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区域市场,设立相应的驻外办事机构,打造开拓市外市场服务平台,为企业开拓市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应优先选择本地优秀企业承建,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选择本地优秀企业承建,创造条件让本地企业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温州市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资金扶持力度方面,《意见》要求在市级工贸类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开拓市外市场、标化工地创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建筑节能工作有效推进。同时给予建筑业企业享受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优惠贷款政策,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并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其提高幅度不低于建筑业产值当年度预期增幅,允许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为抵押和以应收帐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为质押的形式融资。
为了给企业减负,《意见》明确,将实行建筑民工工资保障金全市统筹管理,实现“一地缴纳,全市通用”,温州市的建筑企业可在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保函缴纳保障金。项目业主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应当按规定同时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依法承担对等担保义务。
此外,《意见》还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建筑业强企评价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并鼓励企业按完成的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如实申报产值。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围绕大建筑业概念,充实统计内容,改善统计方法,全方位、科学统计建筑业有关数据,为建筑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建筑业更好地发展,还将建立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温州市市政府牵头,由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市财政、税务、监察、经信、住建、规划、国土、人事劳动、公共资源管委办、统计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建筑业发展战略,形成全市上下共同关心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