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将本着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安全为重、机制创新、绿色优质的原则,围绕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投资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加快公共交通、管网、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生态园林等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轨道交通增千公里 污水处理率达85%
《意见》指出,此轮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点为四大领域,即公共交通、管网、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生态园林建设。
我国将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到2015年,全国轨道交通新增运营里程1000公里。各个城市还应加快完成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到2015年,力争完成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桥梁信息管理系统。设市城市还应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等设施建设。
城市将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到2015年,完成全国城镇燃气8万公里、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9.28万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实现城市燃气普及率94%、县城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65%的目标。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国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质达标双目标。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配电网发展将被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到2015年,全国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330)千伏环网网架,大部分城市建成220(或110)千伏环网网架。
到2015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设完成污水管网7.3万公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左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到2017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摆脱“垃圾围城”困境。
加强生态园林建设方面,到2015年,确保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同时还将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
确保政府财政投入 吸引社会资金参与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资金如何保障?
《意见》提出,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
在确保政府投入上,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等现有渠道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要确保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特别是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在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上,应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统一规划建设管理 政府成为责任主体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涉及住建、国土、交通、财政、税务、金融等多个部门,如何才能防止“九龙治水”?
《意见》指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保持城市基础设施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杜绝“拉链马路”、窨井伤人现象。
城市人民政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奖励;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