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无图版 | 意见反馈 | 手机版
建筑装潢网
服务热线:4000168068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热点关注 » 正文

国土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2  来源:中国建筑装潢网  作者:中国建筑装潢网  浏览次数:494
核心提示:  记者下午从国土部获悉,日前,经中央编办批复,国土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标志着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组建,不动

  记者下午从国土部获悉,日前,经中央编办批复,国土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标志着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组建,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工作(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迈出了坚实一步,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国土部启动临时用地审核

  据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消息,国土部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启动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临时用地审核,强调省级国土厅(局)作为临时用地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临时用地审核结果的真实性负全责。

  通知明确了此次审核的内容和方法。临时用地审核认定的依据,一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二是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范围。

  不属于上述规定范畴的,不得认定为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审核的内容,一是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二是临时用地合同,三是临时用地的面积和用途。批准文件及合同同为审查要件,二者缺一不可。

  通知明确,下列情况不得认定为临时用地:

  有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但无临时用地合同或有临时用地合同、无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的。

  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临时用地合同有效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在时效期内的。

  超出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30%以上的部分。

  改变批准的临时用地用途,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

  为便于分析管理,通知将临时用地分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地质勘察临时用地、抢险救灾临时用地、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临时用地四类。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结果的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国土部将在省级国土部门审核确认基础上组织抽查复核,复核合格率达不到拟定比例的省份,其临时用地将全部按违法新增建设用地移交卫片执法检查处理。 (证券时报)

 
关键词: 建筑装潢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沪公网安备 31012002003756号

©2013 建筑装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辨率1024*768,IE6或以上)   
免责声明:本网所展示的供求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站中文网址:中国建筑装潢网.com
本站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建筑装潢
服务邮箱:690241594@qq.com   
安卓版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