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生产、销售假冒水泥案,被告人汤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70万元。
据悉,汤某伙同阮某、列某、何某、冯某、高某等人(均已判刑),从2012年2月开始在增城市中新镇某私设土石方工程部内,利用简易厂房、设备,用散装水泥混合石粉生产假冒的“石井牌”、“广英牌”、“英田牌”等注册商标水泥,从中牟利。2012年5月25日,该土石方工程部被查获,当场缴获水泥、水泥袋等物。经鉴定,生产的水泥3d抗折强度不符合GB175-2007标准的技术要求,属质量不合格水泥。据了解,水泥已售出5253吨,发案时现场查获15吨,涉案水泥共计价值人民币1317000元。
检察官提醒:生产、销售假冒水泥危害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汤某判处重刑显示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坚强决心,广大商家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