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究竟该如何展开?城镇化的过程中,弱势的农民群体如何避免被边缘化?记者日前调研发现,一些地方执行城镇化跑偏,存在三大误区:拆迁先行、补偿滞后;规划国际化、保障低端化;不顾地方实际频繁变更政策,造成资金浪费。
现在补偿不到位给未来“埋雷”
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但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个别地方楼房工厂建设很快,但公共服务均等化却很慢,土地出让的价格不低,但给农民的补偿却不高。
南方沿海某镇,发给农民的拆迁补偿是一纸白条,数万元的土地补偿款,当地政府称现在没钱,几年后有钱再给。
西部某县,一位中年农妇告诉记者,政府当初征地每亩地给了他们4万元补偿,给每户提供一个每月补贴280元的低保指标,再加上在安置区配置的一个30平方米的商铺,每个月租金收入500元。
对此,一些地方干部认为,政府给的已经不少。一位西部地区住建部门干部甚至说:“有些老百姓太刁,给多少都不够。”
但该中年农妇有不同的看法:算上当保安打工的老伴每月收入1200元,全家每月收入还不足2000元,她的两个孩子,一个刚刚大学毕业,一个还在读大学,每年1万多元的学费和生活费家里根本负担不起,只能让孩子申请助学贷款。
记者采访的不少专家认为,新型城镇化的“新”,与传统的圈地拆迁、建设新城相比,最大区别就是“以人为本”,要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广东乌坎等事件看,失地农民矛盾凸显,很多发生在土地出让五至十年后,再倒逼政府必须正视农民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但当前部分地区却仍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相当于给未来五至十年“埋雷”。
建设与国际接轨保障按最低执行
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城市的新区建设得十分壮观,拔地而起的高楼、宽阔整洁的马路等基础设施堪称与国际接轨。一些干部表示,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当超前、规划领先,对此政府不惜巨额投入。
而当记者询问进城农民的待遇时,尽管各地基本都提供了保障,但绝大多数的保障标准参照的是城镇最低收入人员的保障标准。谈起提高收入,干部们普遍表示应该提高,但只能长远解决,因为资金确实紧张。
事实上,从农民到市民,要补偿的还远远不止土地出让补偿款。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有中央相关政策扶持和资金倾斜,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绝对值仍在扩大。而落实新型城镇化,不仅能为经济发展提供长久动力,也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最佳时机。
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教授王玉海表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新型城镇化的另一重点,对地方政府而言,挑战更甚于一次性的土地征收收益。这就涉及到如何来评价地方政府执行城镇化政策的优劣,到底是楼高房多,还是老百姓得实惠。
“据统计,现在城市人口拥有的权利比农民人口多几十项,而未来进城的农民能否拥有这些基础性的社会保障和服务,将是检验城镇化是否做到以人为本的关键,如果做到,那么收入差距自然可以缩小。”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教授韩晶说,让农民变成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新市民,保障农民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责无旁贷。
山东财经大学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蔚认为,在城镇化过程当中最重要的是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问题,这是实现人的城镇化的关键前提,还要加大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的支持力度。
一些专家认为,当前一些地方出现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的现象,其直接原因是征地补偿标准较低、补偿不到位、生计和安置工作滞后等。“要避免矛盾拖炸,必须将相关工作前移,而不能滞后。”王蔚说。
避免“黑瞎子掰棒子”式运动
在西部某地采访时,一名基层干部告诉记者,几年前,中央开展“美丽乡村”“城乡一体化”建设,他所在的农村是试点,政府投入不少成本新建了成片的新居、完善了村里的水电和医疗点,村民们的居住生活水平大大改善。
然而不久,地方政府又打着新型城镇化的牌子,把村子的土地征收,让农民“上楼”,“花了上百万元、盖了不到两年的新房和村里的设施,又全给拆了,看着十分心疼。”
“到底要搞什么应该提前弄清楚,而且政策应该多管几年,不能像黑瞎子掰棒子一样掰一个扔一个吧。”这位干部痛心疾首地说。
类似的情况在不少地方也有发生。
一些专家认为,地方政策之所以频频更迭,关键在于公共服务均等的新农村建设政府要花钱,但搞征地开发政府则可以收钱。
“必须警惕个别地方不顾资源环境制约,单纯建设城市,一味发展城市,不顾及农村实际和农民利益的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城乡发展规划院副院长张朝伟说。
专家表示,中央强调,新型城镇化要立足国情建中国特色,而以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国土面积,即便达到了“城镇化率百分之七十”的相对发达水平,届时也仍有约4.5亿人生活在农村。
因此,不少专家建议,对于中国的国情而言,新型城镇化要搞,新农村建设也要搞,唯有实现“双轮驱动”相得益彰,才能更好地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