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根据新消法、产品质量法认定53款有危及人身、家居安全危险的2014年首批缺陷商品名单,按照要求,所有缺陷商品同规格型号产品必须全部召回,进行销毁和无害化处理等。消费者可根据工商部门名单无条件要求退货,若存在欺诈还要赔偿三倍罚款。这是全国首个“最严召回令”。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31日公布了2014年首批缺陷商品名单,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认定53款商品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缺陷,超过一半为床上用品。
广东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陈业怀介绍,在本次公布的缺陷商品名单中,有26款商品类属床上用品,商品中存在的缺陷为染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纺织品pH值不符合标准。如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SY1200-S01的纯棉床单,被检测出染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广东美仙子家纺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CL18的纯棉花布床笠被发现pH值不符合标准。
被列入首批缺陷商品名单的还有服装、空调和玩具、童车三类商品。
陈业怀说,按照规定,广东省工商局已要求缺陷商品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措施。
更严格的处理办法将在处理首批缺陷商品的过程中实施。广东省工商部门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对于缺陷商品的处理办法将不再仅限于同一批次的商品,与缺陷商品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均将纳入处理范围中。
“只要检查出来商品有缺陷,就对这个型号的商品进行统一处理。”陈业怀说,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新消法对商品监管的范围、力度都有所加大。
按照要求,缺陷商品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与本次认定缺陷商品名单的同一商标的统一规格型号商品。(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