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薛长福报道 近日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城乡住房建设工作经验,查找城乡住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分析问题成因、制订相应措施的基础上,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切实解决城乡住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青海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步伐,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
通知要求在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中,切实解决好保障房供给与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问题,规划引导作用不强、住房品质不高的问题,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贷款融资不落实的问题,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已建成保障房不能及时入住的问题,保障房项目整合“缩水”、套型面积超标的问题,准入分配退出制度不健全、审核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运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住房质量通病的问题,机构设置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统计等基础性工作薄弱的问题;在农牧区住房建设工作中,要切实解决好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规划引领作用不强、地方特色不突出、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等问题,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滞后的问题,农牧区住房品质不高的问题,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建房农户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薄弱问题,“人情房”、“关系房”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通知逐条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民生工程。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全力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城乡住房工作的领导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抓好本地区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城乡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作用,对照检查当地城乡住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及时间要求,加大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力度,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要强化监督检查。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各地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专项稽查。市州人民政府要做好跟踪、督促和监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要对政策执行、体制机制建立及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计划任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等各环节的监督。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启动约谈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各地要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城乡住房工作的廉政风险点,对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建材选用、准入分配等环节重点监控,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措施,并贯穿于城乡住房工作全过程,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要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干部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改进作风,坚持不懈地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定点服务,切实把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强化对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城乡住房工作管理队伍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城乡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薛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