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无图版 | 意见反馈 | 手机版
建筑装潢网
服务热线:4000168068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热点关注 » 正文

新消法实施 定制衣柜不在无理由退货之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6  来源:中国建筑装潢网  作者:中国建筑装潢网  浏览次数:577
核心提示:  3月15日,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对于家居行

  3月15日,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对于家居行业,新《消法》的实施,将对消费者权益保障与时俱进,更加细化,同时也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定制衣柜并不在无理由退货之列,消费者需谨慎。

  新消法即将实施 定制衣柜不在无理由退货之列

  消费者信息不得被泄露


  目前,很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烦恼,比如新房交后,总是收到轰炸式的装修电话或短信。消费者在购物和接受服务过程中,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的情况时有发生,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新《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新消法规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定制衣柜不接受无理由退货


  现在不少家居企业建立了网购平台,但由于目前物流还是家居企业的短板,加之有个别商家并没有如实的说明产品的详情,造成了不少的纠纷案,色差、货不对板、夸大宣传、质量瑕疵等,导致商家推卸责任,不接受消费者的退换要求。


  尽管如此,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提醒消费者,根据相关规定,定制衣柜并不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之内。所以,消费者在选择定制衣柜的时候,要格外谨慎,与商家保持详细的沟通。

 
关键词: 建筑装潢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沪公网安备 31012002003756号

©2013 建筑装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辨率1024*768,IE6或以上)   
免责声明:本网所展示的供求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站中文网址:中国建筑装潢网.com
本站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建筑装潢
服务邮箱:690241594@qq.com   
安卓版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