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农民房屋也能上市,房价将会怎样?这无疑是个有趣的话题。但话题并不限于房价如何,而是会伸展到更深远处。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温州(楼盘)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10月1日起,包括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12类产权可上市交易。外界认为,《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温州农民房可上市买卖,具有破冰意义。
当下的温州,房价正经历“怒跌”之困。
温州泰和房产营销机构董事长林育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一旦城里人可买农民房,将对持续低迷的温州楼市造成冲击。
如果这一局面出现,那无疑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由于一些媒体报道时以“县域内交易”为视点,温州官方马上辟谣:农房可在县域内交易是误读,仅限同村。城里人不能到农村买房。
但不论如何,从无法交易,到同村内可以交易,亦有进步。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总经理董文立说,虽然目前农民房买卖仍然只限同村交易,但县域内可抵押贷款,非城镇户口人员也可以在县域内参与农房处置,这比以前有所突破。
报道说,很多温州市民对新出台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充满期待。但是显然,一时半会,这种期待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放开,意味着将扛上前所未有的压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进步实在有限。南方都市报“周俊生专栏”文章指出:“农民房上市交易,步子还可迈得大一些。”作者认为:温州做出的这个突破使人感到浅尝辄止,很不满足。农民房的买卖必须限制在农民之间,这种市场依然是不完整的。而且,对于农民来说,他自己本身在农村有房子,之所以愿意再购买别的农民房,更多是看中了住房所依附的宅基地,以便将来政府征地动迁时能够收获高额补偿。但是,某处农民房如果具备了这种潜在可能的话,原主人一般也是不会主动出让房屋。由此可见,温州的这条政策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它不大可能使农民房交易火起来。
此前,在其他地方,关于农民房的“上市”也有零星例子。如2008年6月,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该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有条件地允许已转让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
2009年5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关决定,部分历史遗留违建接受处理后可发红本。
但总的来说,这些探索都存在着明显的条件限制,难以推广。而温州新政有所不同,它在政策上更为“敞开”,更有普遍性。而外界也多把温州新政与当地土地改革联系在一起。如此一来,这样的农民房上市,其终极意义就不再局限于对房价的影响,而是关切到农民权益的提升。
凤凰网财经“财知道”栏目专题报道《温州土改吹响中国新改革号角》有言:一方面城市商品房价格贵得离谱,而另一方面“小产权房”价格较低,很多农村的房子几乎没人要,这种扭曲的价格其实是让农村补贴了城市。一旦开放集体土地入市,实现土地的自由交易,“农民将从资产增值中受益,这相当于财富的再分配”。
那么,农民的资产增值,首先就不该是个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