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 器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7 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
中法金民初字第 5、7-11、13-14、17-56、68-81、106-116、118-124、
159-178、197、295-397、399、401-404、410-416、519、522-535、
560、599-632、669、671-682、749、756-786、794-796、815-938、
964、1022、1031-1048、1050-1064、1066-1081、1085、1088-1099、
1108-1139、1161-1163、1165-1172、1174-1194、1198-1200、1202-1267、
1269-1272、1282-1310 号及(2014)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2-5 号《送达
回证》、《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原告 672 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
民事诉讼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就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
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3 年 3 月 7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3-004)。
原告共计 672 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上述 672 件案件索赔金额为人民币 87,094,728.90 元,其
中起诉公司及部分时任公司董事、高管的金额为 1,981,816.83 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的其他
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
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送达回证》;
2、《民事起诉状》672 份。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