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富安娜(002327)向余松恩、周西川、吴滔等前自然人股东就违反《承诺函》约定,要求赔偿违约金系列案有了最新进展,该系列案的关键证据——由被告之一吴滔向南山法院申请的《承诺函》真伪鉴定结果已经出炉,经鉴定,最终认定该《承诺函》的文字是同一时间(一次性)打印形成;《承诺函》落款承诺人处“吴滔”签名是吴滔本人书写,摁在吴滔签名上的指印也是吴滔本人的。就此,围绕富安娜天价诉讼案的最大悬念已解。富安娜又一次有力揭穿了余松恩、周西川、吴滔等前自然人股东否认签过《承诺函》的谎言。
富安娜天价诉讼案始末
2007年6月,富安娜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定向增发方式向激励对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08年3月,富安娜向中国证监会申请IPO,为配合上市,富安娜终止上述计划,并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同时,富安娜与持有原始股的余松恩、周西川、陈瑾、吴滔、曹琳等人协商,他们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按照《承诺函》的约定,持有原始股的员工“自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不连续旷工超过七日、不发生侵占公司资产并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008年7月起至2009年9月份,余松恩、周西川等部分非创业股东向富安娜提出辞职申请,并先后离开公司。据了解,余松恩、周西川、陈瑾等人离职后,均跳槽至富安娜主要竞争对手之一的水星家纺。2012年12月26日,富安娜对余松恩、周西川、陈瑾、吴滔、曹琳等26名自然人股东就《承诺函》违约金纠纷一事向南山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各被告分别赔偿违约金累计达8121.67万元,该案堪称A股“史上最贵违约金”,被媒体和社会高度关注。
《承诺函》成为关键证据
富安娜提起诉讼后,南山法院对每个被告进行单独立案,但几乎所有被告均称《承诺函》是原告伪造的,其内容是套印上去的,要求对《承诺函》进行司法鉴定。但事实上,在南山法院通知司法鉴定后,23名被告申请了司法鉴定,但只有两人交纳了鉴定费。
此番由被告吴滔向南山法院申请的《承诺函》真伪鉴定,经过南山法院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该《承诺函》的文字是同一时间(一次性)打印形成;《承诺函》落款承诺人处“吴滔”签名是吴滔本人书写,摁在吴滔签名上的指印也是吴滔本人的。这无疑是给前述造谣诽谤之声一记响亮的耳光。
一直以来,不仅在法律程序上采取“拖延战术”与富安娜频频较劲,前述部分被告亦在新闻媒体频频“爆料”,意图以舆论干扰司法,借以影响中小投资者对于富安娜的判断。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记者了解到,作为证券监管部门对富安娜的维权是持支持态度的。前不久举办的深交所行业高端沙龙上讨论了富安娜的股权激励纠纷案例,由于这是中国资本市场最高额的股权激励纠纷索赔案,备受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的关注,监管部门鼓励富安娜用法律维护股权激励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