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的周小姐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在新会某古典家具店买下一套高价古典家具,收货后发现家具有构件脱落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时,她与商家产生纠纷,后经新会消委会调解,获退13800元。
2013年12月2日,周小姐以13800元的价格,在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某家具店买下一套鸡翅木家具。家具运回家后,她发现其中一张凳子存在质量问题:扶手位置的一块构件容易脱落,而且表面的涂漆有明显的裂纹。
次日,周小姐将家具带回家具店,要求商家退款,被商家拒绝。随后周小姐向新会区消委会投诉。周小姐认为,商家理应退回货款1380 0元及运输费用90 0元,合共14700元。而商家不仅不接受退还运输费用的要求,反而要求周小姐向其补偿损失1000元,只答应退还余款12800元。
商家给则认为这套鸡翅木家具是抢手货,周小姐从交纳定金到付款的时间跨度达一个多月,其间商家没有将此套家具另售给他人,周小姐退货间接造成了商家的损失。
新会区消委会认为,商家的要求并不合理,建议其继续进行协商。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商家同意退还全额货款13800元给周小姐。
就近段时间有关对古典红木家具的消费投诉,新会区消委会作出消费指引: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古典红木家具时不仅要详细了解所购家具木性材质、产地来源、型号及价格,必要时以照相签字为证,以防货不对板。此外交易时还需要求商家将古典家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品质要求及交货时间详细列在交易清单内并加盖商家印章,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