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
市顺义区财政局给予的政府补贴 1,343 万元,此项补贴是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下发的京发改〔2013〕1348 号文件的批复发放的财政补贴款,主要用于
公司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政府补贴共计 1,343 万元整,根据资金用途此
次补助资金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相关规定:“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
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
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所以此次收到的政府
补助计入公司递延收益科目,对公司当期利润影响有限。最终账务处理结果以会
计师审计意见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