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亏损的市属国资企业不得对外捐赠,国资企业不得为其他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昨天,记者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上半年工作汇报会上获悉,我市今年已出台11个配套文件,加强对市属国企“钱袋子”的监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聂云凌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11个配套文件分别对市属国资企业的对外捐赠、对外担保、资产出租、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等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其中规定,国企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不得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国有企业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所出资企业兼职并领取兼职报酬,不得重复享用职务消费;企业实物资产转让应当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不得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得安排对外捐赠;企业支付中介费用单项支出50万元以上或超出预算范围的,须报市属国资委批准;企业不得为其他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企业资产出租应当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出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