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
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公司债券,并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
申请文件(吉森股证字[2013]87 号),于 2013 年 7 月 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30942
号《受理通知书》。
考虑到目前债券市场利率水平、供需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已无法达到公司
发行公司债券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的目的,经慎重研究,公司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了《关于撤回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201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3]364 号),
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吉林森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