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棚改规划管控,对于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范围、建设强度以及绿化低于30%的项目,不得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近日,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部分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专项督察座谈会,通报2016年棚改项目规划专项督察情况,安排部署棚改项目严格执行规划和标准规范等工作。
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陕西省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专项督察的通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对西安、宝鸡、咸阳、西咸新区4市(区)棚改项目执行规划建设标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从督察情况看,4市(区)棚改项目仍不同程度存在着用地开发强度偏大、绿地面积不足、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对居民生活和周边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制约了棚改质量和城市品质的提升。
对此,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要按照“强规划、扩绿地、增设施、优功能”的原则,加强棚改规划管控,对于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范围、建设强度以及棚改绿化和广场建设低于30%的项目,不得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此次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强化思想认识,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棚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要通过棚改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