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新修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新意见稿对于家装过程中造成的一系列问题责任认定和赔偿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按照新征求意见稿要求,房主和家装公司装修在未经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能随意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同时要求每天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家装公司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并特别强调因家装造成邻居住房管道故障的,由 家装公司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新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对家装期限和家装施工后的空气质量验收做了规定,要求供应的家装材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由于家装公司施工导致出现空气质量问题的,须由当事方负责整治并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