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二度折戟IPO的欧普照明在今年3月终于见到“曙光”,证监会发布公告称,欧普照明IPO申请通过。
然而,IPO过会余温尚在,欧普照明便卷入IP漩涡之中,其因在开关插座、接线板等电工类产品的商标使用上涉嫌侵权,而被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并被要求赔偿5000万元。
5月16日,记者从欧普照明相关人士了解到,该诉讼目前进入审理阶段,但尚未结案,“目前对公司没有任何影响;且我们有信心,该诉讼会有一个公平、公正、公义的审判结果,这结果也不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但从此次诉讼来看,欧普照明还是遗漏了部分产品商标保护,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就表示,企业在商标问题上要进行提前布局。
OPPLE被OUPU索赔5000万
3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欧普照明首发获通过。这是自2013年首次冲击IPO以来,这家国内照明巨头第三次申报IPO,其过程可谓艰辛。
不料,过会后的欧普照明还未正式挂牌上市,便遇到麻烦。据法制晚报报道,因认为欧普照明在开关插座、接线板等电工商品的包装、商业推广、经销等经营活动中使用“欧普”商标,侵犯自己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王先生等三人将欧普照明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记者了解到王先生等人持有的商标名称为“欧普OUPU”,其类别为第9类商标,即“电缆;电话线;电线;稳压电源;电线连接物;电线圈;电器连接器;电缆接头套;插头;真空电子管(无线电);插座及其他接触器(电接头)”,编号为第1423367号。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查询发现,该商标最早于1999年1月申请注册,2000年7月得到核准,有效期至2020年7月20日。曾于2002年及2010年进行商标转让,目前申请人为王绍业和张文。
王先生方面认为,虽然企业名称叫“欧普照明”,但它只拥有“欧普”在灯类产品的商标权,开关插座、接线板这类电工类产品的“欧普”商标权则不属于欧普照明。
另一方面,欧普照明则表示,其在产品上使用的是“OPPLE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只是被告自身的企业字号,不是商标,而英文“OPPLE”和“OUPU”不相同,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欧普照明在给记者的回复邮件中还表示,欧普照明在第九类上也拥有OPPLE英文、图形商标、“欧普”文字商标等。
律师称商标提前布局很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欧普照明为上市准备的招股书,也成为了原告罗列欧普照明“侵权金额”的证据之一。
根据招股书,2013年欧普照明“照明控制及其他”营业收入4.92亿元,其中“电工”产品占比45.85%,毛利率52.02%,2014年“照明控制及其他”营业收入6.77亿元,其中“电工”产品占比37.86%,毛利率50.66%。
据此,前述王先生等三人认为欧普照明侵权所得利益(两年)超过5000万元,因此,索赔经济损失5000万元。
事实上,欧普照明招股书同时也披露,“欧普”早在2007年便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截至2014年底共拥有境内商标85项,境外商标112项。
此外,据欧普照明相关人士透露,欧普照明不仅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监测,还通过行政、民事、刑事等司法手段进行维权,“2015年,商标打假案件360余件,平均每天都有维权案件。”
遗憾的是,即便如此,欧普照明此次依然未能避开麻烦。“(这说明)商标提前布局很重要,”刘凯律师表示,我国商标保护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因此,企业在经营中不断发展壮大,要将商标保护放到公司发展的战略层面,在公司未来可能涉及的产品、服务商标上提前布局。
据刘凯介绍,商标保护应结合实际情况,从合理使用及尽量保护的角度来考虑。“三五年会涉及的产品、服务商标,必须予以注册保护。另外,在经费充足的情况下,通过全类注册保护商标,防止被恶意抢注、搭顺风车,甚至面临侵权诉讼。此外,经营涉及国外的,也应提前在相应的国家、地区进行商标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