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无图版 | 意见反馈 | 手机版
建筑装潢网
服务热线:4000168068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热点关注 » 正文

“营改增”实施细则正式颁布 建筑业十一条信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9  来源:中国建筑装潢网  作者:中国建筑装潢网  浏览次数:816
核心提示: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关键词: 建筑装潢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沪公网安备 31012002003756号

©2013 建筑装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辨率1024*768,IE6或以上)   
免责声明:本网所展示的供求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站中文网址:中国建筑装潢网.com
本站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建筑装潢
服务邮箱:690241594@qq.com   
安卓版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