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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2  来源:中国建筑装潢网  作者:中国建筑装潢网  浏览次数:853
核心提示:  湖北省住建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各地将开设绿色通道,为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提供

  湖北省住建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各地将开设绿色通道,为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提供快捷服务。

  为方便职工异地购房,通知规定,职工在缴存地以外购买自住住房,可向缴存地或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执行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政策及其认可的抵押担保方式。

  根据规定,职工在湖北省内异地工作变动需转移公积金的,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应认可其原缴存信息,并将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本地缴存资金同等计算贷款额度。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应出具详细的缴存证明及近六个月的缴存明细。

   通知指出,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上限控制在50%~60%。

  通知还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办贷的职责分工和异地贷款办理流程,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要为异地贷款职工出具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配合贷款中心核实相关信息,并允许缴存职工在购房总体额度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贷款,每年提取一次;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负责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同时对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发生个人账户转移的情况进行了三方中心的责任划分。

  要求简化贷款审批要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就不再需要其工作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另悉,日前,湖北省政府住房公积金督察情况通报现场会召开,下发了湖北省首份住房公积金工作督察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

  湖北省各地公积金个贷率相差悬殊,冷热不均的现象比较突出。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72.66%,比2014年底提高4.66个百分点。武汉个贷率已达到101.85%。,宜昌、襄阳、黄石、荆州等城市均超过50%,但部分市级机构个贷率低于40%,如天门市个贷率仅为17.17%,潜江市仅为12.75%。此外,督察还发现竹山县、通城县、浠水县、罗田县、孝昌县、松滋市、老河口市、五峰县、竹溪县、郧阳县、枝江市、枣阳市、丹江口市、房县、随县以及汉江集团等16个县级机构个贷率低于25%。

  会议指出,个贷率较低的地方,将进一步放宽购房提取条件,综合考虑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还款能力,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简化资金使用审核环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

  此外,湖北已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试点,湖北省将加快业务信息系统开发升级,推进管理机构与受托银行实时结算,推行房产、征信等信息联网核查,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的效能。

本报综合


 
关键词: 建筑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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