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2015年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已确定为540万套。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对于已经签订合同并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要;对于尚未签订合同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征收、拆迁以及补偿安置等工作。
在确保工作完成的同时,《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当地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状况和需求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制定2016年、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计划。
此外,为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通知》提出,各地区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印发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财综〔2014〕76号),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予以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补贴。
贴息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贴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原则上不超过2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按项目建设、收购周期内实际贷款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