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富安娜公告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16名离职骨干员工将赔偿富安娜3230.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此前,该系列案的首案已于2013年12月结案,被告曹琳被判支付富安娜违约金189.9万元及相应利息。上述赔偿均将作为富安娜本期或期后所增加的营业外收入。
此前,富安娜代理律师于2012年12月26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陈国高、余松恩等26名首发前部分自然人股东,就违约金纠纷一事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各被告分别赔偿违约金90多万-1000多万数额不等,累计8121.7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至此,该系列索赔案除除3宗个案仍在一审环节外,其余均已结案或达成调解协议,包括庭外和解的3名被告同意支付的619万元在内,富安娜累计获赔超过4000万元。
1月20日,富安娜收报于14.47元,上涨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