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个部门出台新规,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此举试图解决他们的工伤索赔难问题。
新华社消息,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不缴纳工伤保险,项目将无法施工
新规的最大亮点是,未提交工伤保险,项目将无法获得施工许可证。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意见明确了四部门联动机制。意见确定,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意见明确,建筑业固定职工要加保,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可按项目参保,并可在社保中优先办理手续。
意见明确了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按工程总造价比例计算缴纳;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工伤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参与竞标,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
意见规定,对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鉴定的,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还明确:未参保的建设项目,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上述单位不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追偿。
“这样,工伤保险的经费也就有了来源,而且实施动态管理,名单是可以换的,凡是参加项目的农民工都有保险。”金维刚说。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建筑业目前从业人员近4500万人,其中3600万人是农民工。建筑业工伤风险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工伤维权已成最迫切问题。因此,四部门经过调研、征求意见,用了一年时间制定了意见。
新规仍有些条款模糊可能“卡脖子”
有专家认为,一些“卡脖子”的因素仍然待解。
有专家指出,意见提到工伤认定所涉及的劳动关系认定,依旧强调劳动合同。假若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办法监督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的落实,在工伤认定时,工伤认定部门又咬住劳动合同不放,那么,工人自己申报工伤的维权之路就很艰难了。
“虽然文件中补充提到,除了劳动合同之外的其他证据也可以作为参考,但即便有了这些证据,还要经过‘一裁两审’这种短则一年,长则两三年的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程序,有几个工伤工人耗得起呢?”这位专家说。
依照规定,因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工伤,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事故现场,并在一个月内为工伤员工申报工伤。
“但相关规定没有说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为员工申报工伤会承担什么样的惩罚。”
意见相关规定过于模糊,对“工伤拒赔”的涉事单位不具备约束力。
长期关注农民工问题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认为,意见亮点颇多,但只能算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
“最根本还是用工不规范的问题,工程层层转包到无资格的包工头手里,这本身就不合法。”卢晖临说,“要想治本,关键要解决这一问题。”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很多未参保企业为逃避工伤待遇支付责任或是少支付待遇,常采取瞒报少报工伤事故,或是与工伤农民工讨价还价。由于建筑业农民工文化水平低,维权意识差,被迫选择与企业主“私了”,工伤待遇被打了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