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网络媒体近期出现关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的有关传闻,公司于2015年1月4向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发函问询相关情况。同日,公司接到广厦控股出具的《回复函》,表示“我司正在对相关网络传闻进行进一步核实,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我司将在相关情况核实清楚后及时告知,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认为,楼忠福先生未在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6日开市起停牌。待有关事项进一步核实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股票复牌。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