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3 年 10 月 28 日,
凡在 2013 年 10 月 2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13 年 10 月 2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发
行的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
金螳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118)至 2013 年 10 月 28 日将期满一年。
根据本公司“12 金螳 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
2、债券简称:12 金螳 01。
3、债券代码:112118。
4、发行规模:人民币 7.00 亿元。
5、票面金额:100 元。
6、债券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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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利率:5%,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2012 年 10 月 29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0 月 29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10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2 年,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
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级。2013 年,中诚信证评
跟踪评级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
的信用级别为 AA+级。
13、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14、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5、上市时间和上市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11 月 2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
利率公告》,“12 金螳 01”的票面利率为 5.00%,每手“12 金螳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
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5.0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13 年 10 月 28 日。
2、除息日:2013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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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日:2013 年 10 月 29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10 月 2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金螳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
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
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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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苏州市西环路 888 号
邮编:215004
联系人:罗承云、龙瑞
咨询电话:0512-68660622
传真:0512-68660622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黄宇昌、徐礼兵
联系电话:010-60833523、60838243、60833507
传真:010-60833504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