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1月13日发布消息称,11月20日起上海执行新的普通住房标准,外环外、内外环间、内环内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价格分别低于230万元、310万元、450万元的为普通住房。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当日在其网站上公开了向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规划土地局、财政局、地税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