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5月1日起正式执行。《标准》适用于宁夏城镇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房可参照执行。
《标准》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环境、建筑、设备、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套内装修等作出详细规定。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标准》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得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或技术。
《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应合理规划,建设用地应选择市政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保障性住房应合理设置老年人、残障人和儿童的活动场地及设施;新建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造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公共绿地应符合其设置条件,指标不应低于人均1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的绿地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屋顶时,平均覆土厚度应大于1.5米;室外景观和绿化用水应使用中水或经处理达标的其他水;住宅区内道路、公共活动场地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