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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索赔案8月再度开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6  来源:中国建筑装潢网  作者:中国建筑装潢网  浏览次数:738
核心提示:  上市公司违规成本飙升   本报讯(记者张忠安)随着股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违规成本飙升,不仅面临监管层的罚款

  上市公司违规成本飙升

  本报讯(记者张忠安)随着股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违规成本飙升,不仅面临监管层的罚款,还将遭到普通投资者巨量索赔。记者昨日独家获悉,佛山照明(000541,股吧)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将于8月份再度开庭。

  “佛山照明这个案子将在8月下旬开庭,我们已经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昨日对本报记者透露。

  投资者索赔意识明显提高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也对记者表示,他们代理的佛山照明索赔案也是上述时间开庭。“21日进行证据交换,具体25日开庭。我们代理的股民索赔金额在1000万左右。”谢良告诉记者。

  “目前我已经代理100多位投资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索赔金额超过两千万元,另有部分投资者起诉材料已经准备好,近期将会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目前正在继续接受各地投资者的委托。”刘国华律师告诉记者。

  谢良律师则表示,从目前看,索赔额度肯定超过2亿元,“目前市场所看到的1.8亿元是已经送达法院的,还有很多是后来送达的,前几天我去了解到,已经有1600多人了。因此,这个索赔额度绝对超过2个亿。”谢良认为。根据《司法解释》、证监会处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投资者只要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也有不愿透露身份的券商人士认为,现在投资者索赔意识都明显提高,佛山照明最终的索赔金额也有可能超过2.5亿元,甚至更多。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财报显示,去年全年,佛山照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83.14万元。这也意味着,如果败诉,佛山照明一年的净利润可能都不够赔。

  刘国华律师认为,投资者应当最晚在2015年3月6日之前提起诉讼,目前仅有不足八个月的时间。如过期起诉,将丧失胜诉权,不能再得到法院的保护。

 
关键词: 建筑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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