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吴长江之所以向董事会承认,曾与山东雷士、重庆恩维西和中山圣地爱司 (以下简称三家关联公司)签署过协议,授权三家关联公司使用雷士照明品牌(商标)20年,王冬雷称,是因为董事会披露合法使用雷士品牌(商标)授权的公司名录之后,经销商对三家关联公司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雷士照明执行董事熊杰昨日在电话中向记者明确表示,所有关于吴长江涉嫌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问题的证据和董事会记录都有档案保存,如果时机成熟、确有必要,雷士照明董事会将把上述证据和会议记录提交给有关部门,并通过港交所和媒体告知投资者。
公告中提到,吴长江最近告知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其于2010年代表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三家关联公司各签署一份许可协议,授予三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权利,为期20年,但董事会的多数成员之前并不知悉。
王冬雷透露,吴长江涉及的关联交易,在合作之初德豪润达便有所耳闻,只是吴长江当时承诺不再进行关联交易,从而获得了信任。王冬雷称,吴长江曾对其表示 “我穿了几层马甲你们查不着。”
此次经销商的不满“暴露”了雷士照明品牌授予三家公司的协议,吴长江才向董事会吐露实情。
“2014年7月25日,董事会披露了合法取得雷士品牌(商标)授权的公司名录,这其中并没有吴长江的三家关联公司,经销商对上述三家公司的合法性提出强烈质疑,使吴长江不得不暴露那份非法私下签订的20年的授权协议。”王冬雷直言,吴长江借助非法、无偿使用“雷士NVC”商标,获得巨大的个人利益,这是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
吴长江曾表示,之所为给三家关联公司20年的品牌使用权,是保护自己、保护雷士照明的一种方式,且三家关联公司要按每年营业额的3%上缴品牌使用费,并非无偿使用,另外还承诺三家关联公司可以卖给雷士照明,从而防止雷士照明被掏空、反制对手。
“吴长江就是想借此威胁雷士照明,要挟董事会,想说明他掌控了雷士照明最重要的资产,如果他被罢免,还可以此种方法把雷士照明最具有价值的资产转移到他的三家关联公司中去。”王冬雷认为,若雷士照明失去了对“雷士NVC”商标的独家掌控,公司价值将大幅度下降,事实上也就摧毁了合法的雷士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