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济南举办了宣传贯彻会。
《办法》明确,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建设期间贷款利益等。《办法》从造价依据、计价确定和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规范,为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领域出现的“阴阳合同”经济纠纷等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办法》规定,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未经项目审核部门批准不得突破;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期定额规定,建设单位压缩定额工期的,应当通过工程建设专家的技术评审;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对工程价格、费用变化等风险的承担范围、结算方式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杨焕彩表示,《办法》是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将有效防范建设项目出现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工程预算超设计概算和竣工结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并遏制签订“阴阳合同”、建设单位故意拖欠工程款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