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其中明确提出,保障性住房应建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地铁8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县城的保障性住房应建在干线公路及等级道路通达处。
该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保障性住房住宅区边界800米范围内应设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并保证住宅区边界800米范围内有一个以上公园或开放空间等公共场所。同时,小区的绿地率要达到30%(含)以上,旧城改造方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绿地率要达到25%(含)以上。此外,廉租住房不设置住户机动车停车位,可设置公共访客机动车停车位,但需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公共租赁住房每10户设3个机动车位,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每1000平方米设8个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