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古城
编者按:经历过去年的凤凰古城收取门票事件后,大理古城再次刺痛公众的敏感神经。7月1日,《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古城收费问题再一次推到前台。是出于保护还是变相敛财?又一次引起争议。
7月1日,大理古城有两条新规——《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大理古城经营户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开始正式实施。但就是这两个出于古城保护和安全的新规将这座古城卷入了舆论漩涡。
《大理古城经营户消防安全检查规则》中“柔性引导”商户“在停电时不得使用蜡烛”“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设备取暖”的条款发布后,被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懒政思维”。更大的争议还在于《办法》明确规定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之一为“依法征收和管理古城维护费”。在《办法》近6000字的条文中,“古城维护费”几个字不仅成为当地人关注的焦点,也迅速刺激到了大众的敏感神经。
近年来,古城收费的话题一直广受关注,去年凤凰古城收取门票的事件就曾引起过舆论的热烈回响,这一次,难道大理古城也要步凤凰古城的后尘,成为“凤凰第二”?
旧事重提
收费对象由游客转为商户
其实,这不是大理古城第一次提出要收取古城维护费。
2009年,大理古城就拟向游客征收每人次30元的古城维护费,但由于当时遭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对而最终没能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旅游局发布消息称暂时放弃收费,并表示两年之内不再提收古城维护费的事。
时间流转,两年的期限早已经过去,古城维护费的问题虽然表面得到平息,但实际上并没有被搁置。据悉,早在2010年,大理有关部门就开始着手古城维护费的相关事宜,并上报州政府和人大;2013年,五六月开始起草文件,经过反复修改,几易其稿;今年5月,大理市政府发布第4号公告,正式出台《办法》,规定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不过与2009年不同的是,这次的收费对象发生了变化,由游客变为古城内的商户。《办法》明确规定,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的职责之一就是依法征收和管理古城维护费;古城维护费是向在大理古城内从事生产经营及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人员收取,专项用于古城保护的费用。而古城维护费也被列为古城保护经费的主要来源的第一条。
《办法》还规定,古城重点保护区内的经营项目实行准营证管理制度,在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古城保护管理局核发的风景名胜区准营证。而持有风景名胜区准营证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缴纳古城维护费。《办法》最后规定,“古城重点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投入不足
古城维护面临巨大资金压力
关于这次收费的原因,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杨军标在接受采访时说:“收费有多种原因,首先就是出于古城保护的需要。”他坦言,大理古城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其日常维护包括基础设施、道路、官网、景点恢复、灯光亮化等方面,所需资金巨大。而长期以来,游客进出古城免收门票,古城保护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
据悉,目前在大理全州130多个景区景点中,有国家级5A景区1个,4A级景区6个,与旅游相关的直接和间接从业人员达25万人。2013年,大理一共接待游客2200万人次;游客在大理的平均停留时间也增长30%以上,达到了2.21天。蜂拥而至的游客给大理带来了旅游业的蓬勃,但也给古城带来了巨大压力。
不同于北京、西安这些古都,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财力较弱,虽然近年来旅游收入可观,但“富民不富财政”的现状,让大理白族自治州经常入不敷出。2013年,该自治州的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72亿元,地方共用财政预算支出为222.9亿元。在财政收入中,上级财政补助达到100多亿元。
在今年云南省两会上,大理白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何华就曾表示,他们投入了几千万元在古城上,但是和古城的需要相比,微乎其微,完全靠政府的财力很难得到足够的保障。他认为,和大理情况类似的丽江古城收取了维护费,所以古城内一些建设比较完善。而大理古城的投入有限,和丽江古城相比差距很大。据了解,丽江古城从2001年起开始收取古城维护费,截至去年年底,累计征收古城维护费14亿元,而累计投入超过了16亿元。
杨军标说:“面对游客数量激增,财政投入已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需要搭建一个有效的融资平台,实现古城维护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从而使古城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