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投标问题专项清理工作。
据悉,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为自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水利工程,清理内容包括: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和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工,水利部(包括流域机构)负责审查部直属水利工程,对地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其直属水利工程,部署、督查、指导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清理工作;水利工程主管单位审查其所管项目。水利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对部直属项目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投标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