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5月8日晚间,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现金选择权现金对价调整的公告。
公告称,2013年1月19日公司公告《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为充分保护B股股东的合法利益,万科安排第三方向其B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第三方将按本次方案的规定,向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B股股东支付现金对价,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万科B股所获得的初始现金对价为13.13港元,若万科股票在本次方案公告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该现金对价亦做相应调整。
其中,万科于5月8日公司实施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1元(含税)。B股现金股息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4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7931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即每10股派发股息约5.17港元。根据万科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授权,除息后现金选择权现金对价调整为12.39港元/股。
此前于2013年5月16日,万科实施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8元(含税)。B股现金股息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8081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即每10股派发股息约2.23港元。根据万科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授权,除息后现金选择权现金对价调整为12.91港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