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关中国驰名商标被下架的话题可谓是闹得沸沸扬扬,根据新商标法规定,5月1日起,“驰名商标”字样不能再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将退居历史舞台
5月3日,省工商局商标分局局长周广平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新规执行三日以来,在四川并没有罚单产生。而大量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在5月1日后仍可销售。
“新《商标法》我们应该把握几个界限,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意见,提到了两个方面。”对于新法规,周广平进一步阐述道。首先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在5月1日后仍可销售。“现在在售的产品,很多属于这个范畴之内。”
大部分印有“驰名商标”的驰名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都有销售。因此谁来执行处罚权利,也成为相关企业关注的焦点。周广平指出,具体的查处处罚权,需交由驰名商标所在地工商局查处,就算是异地发现的违规商品也应交由属地工商局进行处理。截至2013年底,四川省共有驰名商标228件。
广告宣传不得再用“驰名商标”
那么,5月1日后部分地板企业还没用完的包装该怎么办?有关人员表示:“我们正在初步摸底,比如销毁,或者在驰名商标上‘打补丁’,但没形成统一意见。至于,货架上的驰名商标产品到底能放多久,有没有时间界限,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磋商。”
不过,目前属于地板等各大企业的过渡时期,不会有大面积的查处行为,只要有时间和空间,相关部门都会尽量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同样写有“驰名商标”的户外广告牌,就碰不到这样的好运气了。专家表示:“五一假期在高速上就曾看到过这样的户外广告牌,原则上我们也会给这些企业一个过渡期,但是如果有消费者或者地方工商部门的投诉,我们依然会按程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