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13 年 9 月 14 日在公司设计研究
中心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倪林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朱兴良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倪林先生代为出席并签
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公司监事张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
监事姜樱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计 4 人,代表股份 573,148,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9% 。本次
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72,457,0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691,1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72,457,0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691,144
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72,457,0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691,1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金春卿律师、居兆律师到
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