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制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各市、县房管局要会同银行加大对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做到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全程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防止工程烂尾等现象发生。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在核发预售许可证时,要强化预售方案的审核。商品房预售方案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方案、监管协议等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等内容。对于预售方案不符合要求、预售资金监管不落实的,各市、县房管局不得为其发放预售许可证,不得开通商品房网上签约。
《通知》指出,各地对商品房预售款未全部进入监管账户、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从严查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直至取消其房地产企业资质。对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可暂停发放预售许可证。此外,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一票否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报全省和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的市、县,凡未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未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