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建材打假大要案标准》。
被认定为大要案的标准有两条,符合其中任何一条均可: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即在建工地发现案值达5万元不合格建材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重大或属于热点和敏感性问题的案件。
根据该标准,建材打假的对象有两类:在建工程涉嫌使用伪劣建材的,以及在建工程使用建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
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如果一个施工单位在多个工地使用多种或同种不合格建材,但总案值不够5万元,仍可认定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以上两个标准,符合其中一个即为大要案”。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建材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若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假冒2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超过3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都属于“情节严重”,将以假冒商标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此外,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建材,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就属于刑法中规定的“数额较大,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