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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骗租罚一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4  来源:中国箱包材料  作者:中国箱包材料  浏览次数:670
核心提示:  昨天起,住建部上月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稳定就业达一定年限的外地人也可以申请当地的公租房。记者昨天

  昨天起,住建部上月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稳定就业达一定年限的外地人也可以申请当地的公租房。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了解到,北京各区县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的标准正在抓紧制订中。此外,此前北京透露的将在京原路公租房项目研究试点全市统筹摇号配租,目前试点方案也正在制订中。

  已有万余职工配租园区公租房

  上月,住建部公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公租房的三个申请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住建部同时表示,各地的具体条件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北京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一直都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难题,在海淀、亦庄的一些园区已经面向职工配租园区公租房,目前已经配租了数千套,有1万多园区职工配租到了园区公租房。

  去年,北京出台的公租房政策中,还明确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面向社会公开配租的公租房,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区县正在抓紧制订本区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标准,并已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草案,进入决策程序,会很快出台。

  公租房骗租处罚将执行国家规定

  在住建部颁布的办法中,对于骗租公租房的,规定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于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也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这是我国首次对骗租、违规使用保障房行为做出罚金的处罚。

  北京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市目前正在制订贯彻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细则。对于骗租的处罚,肯定会按照住建部的要求来执行。

  京原路公租房试点全市统筹摇号

  此外,上月北京市住保办透露,将在京原路7号公租房项目试点全市统筹摇号配租。即在满足石景山区申请家庭需求的前提下,拿出部分房源用于全市统筹,比如考虑人口疏解区以及相邻区的需求。这意味着,其他区县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也有望能配租到该项目。

  这位负责人昨天表示,目前该项目的试点方案正在制订中,该项目将力争在今年7月举行摇号。

  ■ 链接

  骗租公租房 5年不得再申请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租房的:

  1.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

  2.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

  3.已承租公租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

  4.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承租人如果出现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拒不恢复原状;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等行为:

  1.将被要求退出公租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住保部门将责令其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关键词: 箱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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