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和厦门、福州两市保障性住房,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在发展绿色建筑方面,我省将支持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成片开发绿色住宅小区,特别是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2万m2,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
到2015年,力争全省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以上,其中厦门、福州各200万㎡,泉州、莆田、漳州、龙岩和平潭各100万㎡,宁德、三明、南平各35万㎡。建立武夷新区、厦门翔安新区等绿色生态城区,引导一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志,建立100个绿色建筑星级项目,每个设区市、平潭均有一、二、三星级项目。
同时,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支持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新建保障性住房、宿舍、医院病房、宾馆等新建公共建筑和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支持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热水。
我省还将建立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编制完善全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评价和相关技术、产品标准、规程,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标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