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陕西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分别对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建设的项目给予了建设政策支持与财政奖励,并进一步明确了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的奖励标准。
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经国家和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可简化其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手续,加快施工许可审批流程,适当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可优先推荐申报长安杯与鲁班奖。
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达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推荐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除享受国家奖励资金补助外,陕西省财政还将给予配套奖励。对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并经陕西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后,对符合标准的给予一定的省财政资金奖励。
对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根据两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大小给予不同的资金定额补助。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的绿色生态城区,中央财政审核给予基准为5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建设规模介于100万~200万平方米之间的绿色生态城区,除享受国家、陕西省单体建筑奖励政策外,陕西省财政给予每个绿色生态城区100万元资金奖励,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订、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